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技術入股沒有出資比例上限,但因為沒有客觀的衡量標準,所以需要一份鑑價報告來佐證。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考量是,技術出資股東因為沒有實際的現金出資,卻得到公司技術出資額的股權,在目前實務上屬於出資者的勞務收入,會分年計入技術出資者的所得,使技術出資者需負擔個人綜合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政鴻
榮譽會計師
A:依現行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都可以技術出資入股(參公司法第99-1、156條),唯就技術入股之比例並無限制,但156條第7項規定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決議,意思就是此技術可以抵充之金額應為多少,應先經鑑價公司鑑價後,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始可決定該技術股所佔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是多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