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年初的預收款,若於第二年收入已實現則認列為營業收入,借:預收收入 XXX 貸:營業收入XXX。若預收收入於收款時已開立發票則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與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不一致,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調整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設第1年預收訂金1,000(總價款5千的20%)--已開立發票,帳上作為預收款。
第1年年底(發票調節):營業收入500,000+本期預收訂金1,000=開立發票總額510,000
(2)設第2年完成銷售行為時,會補開立發票4,000。
第2年年底(發票調節):營業收入800,000-預收訂金1,000=開立發票總額790,000
或 開立發票總額790,000+上期預收訂金1,000=營業收入800,0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