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107年有應納稅額,雖於107年6月已辦理暫停營業且108年都無營業額,惟108年仍應依所得税法第67條規定按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1/2為暫繳稅,俟辦理108年度結算申報時再申請核退。除非貴公司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且屬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才可選擇採試算申報方式,暫繳申報才能少繳或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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