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或補習班參加「同業公會」之會費,可帳列其他費用或損失。但其員工員以個人名義參加「職業工會」,由於職業工會入會對象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勞務提供作業者,與企業經營無關,收據抬頭也非公司名義,故不宜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3條第一項規定,公會會費可列為其他費用或損失;2.同條第三項規定,其他費用或損失之原始憑證,除應取得確實證明文件者外,為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3.因此公司或補習班,員工參加,職業工會,得以其他費用或損失列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