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用的資金是佛堂基金,屬於民眾捐贈的公產,因此,受益人僅能為佛堂,若佛堂未辦理法人登記,就只能暫記為負責人,之後領到保險金,應先由負責人具名領取,之後交還佛堂。佛堂收到保險金之後,應列為保險收入。
但本項交易本身是有爭議的,主要就是利用公產購買負責人人身保險。如果佛堂有辦理法人登記,受益人為佛堂固然沒有問題。但如果佛堂沒有法人資格,之後保險理賠是否能夠如願回到佛堂,就有疑義存在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佛堂以要保人身分為佛堂負責人購買「終身壽險」,却未載明受益人,佛堂必須有正當理由,透過預決算編審作業兼顧社團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規範,完成法定會議通過及核備等程序,列支始屬合法。又因保險法規定年金保險未指定受益人者,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時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故除非業經保險人及被保險均同意且已正式改以佛堂為受益人,否則佛堂在受益人未明確指定前,會計作業逕將保費支出列為投資及將保險給付列為收入,即欠允當。且税務申報,對合於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雖依所得税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税,但如認屬公益團體之理財投資收益則須計入年度總收入(原免計規定於107年修正所得税法第42條時巳删除)依公益團體免納所得税標準核計徵免,因此年金保險之實質內容亦必先辨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