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企業專為購置或自建不動產而發生之借款成本(利息支出),不論該不動產歸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投資性不動產」,均應予資本化。有關該借款成本資本化之開始、暫停或停止時點及實務處理,税法規定與公認會計原則已趨-致;貴公司可依實際狀況,參閱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適用)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1號「借款成本」(中小企業適用),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税查核準則笫97條等規定,正確記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自地自建,建造完成後即歸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投資性不動產】,因此,借款成本(利息支出等)只要符合資本化條件,都要資本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