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因公司尚屬於籌備階段,尚未依法設立,該香港買手機之交易及付款行為,應屬個人買賣,不宜給尚在籌備中公司入帳。日後,公司設立後,該手機的確為公務使用,想要列入公司財產,可以由個人連同號碼過戶給公司或公司自己申請號碼,單純買手機。至於買賣價格可以以當初HKD9500交易,個人可以以讓渡書或一時貿易方式辦理,然後再由公司帳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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