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向外國企業購買標準化軟體外掛,金額在3000元以內,可視同商品進出囗,依國際貿易常規取得匯款水單及國外開立有公司抬頭之發票(INVOICE),依財政部 74 . 2 . 8.台財稅第11693號函釋逕以費用列支,會計項目為「雜項購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外來憑證屬個人出具之收據,並應載明出據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對外憑證開立予非營利事業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免填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依據上述規定須有 貴公司抬頭(英文或中文)可證明係公司購買。因為購買軟體可能使用效益會超過1年,建議應列為資產,並用3年攤提,每年認列攤提費用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 貴營利事業亦可認為該軟體金額不大而於當年度認列費用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只是會有點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