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自有土地自建自賣,此時帳上應該只有土地的帳面價值,房屋蓋好後,會有公務機關驗收,之後房屋會有評定價格。在通常的狀況之下,會有土地移轉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原則上依此二者比例分算土地房屋價值。但您仍應該考量帳上紀錄,因為自建房屋之後,每期會計入房屋投入成本,這是實際金額,所以在分攤兩者金額時,也應該將這部分考量進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營業人以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時,除銷售價格按土地與定著物分別載明者外,如未劃分,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貴公司發票開立可參酌算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