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良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貴公司配合交易對象,實施不合法令之作為,或應合法作為而不作為,將使交易對象的違法風險移轉到貴公司自己身上。依所得稅法第88及92條規定,給付佣金應幫國家扣取所得人【個人】之所得稅款,若公司應扣繳而未扣繳,重者,將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2或43條之刑事責任;輕者,將遭國稅局按所得稅法第111及114條規定處罰。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給付【個人】佣金而未依法扣繳,自然無法列報為貴公司之成本費用,是故,仍建議依法辦理扣繳,或改與【非個人】交易而取得合法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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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1:稅捐稽徵法第42條-違反代繳或扣繳義務之處罰】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繳或已扣繳之稅捐者,亦同。
【法令依據2: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法令依據3:所得稅法第88條-應辦扣繳之所得】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
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繳納之:……
二、……佣金……
【法令依據4:所得稅法第111條-稽徵人員或未據實填發免扣繳憑單者之處罰】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違反第89條第3項規定,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者,應通知其主管機關議處該機關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或事業之負責人。私人團體、私立學校、私營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違反第89條第3項規定,未依限填報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者,處該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之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或執行業務者一千五百元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屆期不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所給付之金額,處該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之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或執行業務者百分之五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
【法令依據5:所得稅法第114條-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
扣繳義務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扣繳義務人未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二、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92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
三、扣繳義務人逾第92條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法令依據6: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2 條-佣金支出】
一、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二、佣金支出應辦理扣繳稅款而未扣繳者,除責令補繳並依法處罰外,該項佣金應予以認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江文生
榮譽會計師
A:這個情況在中小企業也常常會發生,但是如果無法取得對方開立的憑證或是列報客戶的個人所得的話,那在財上可以認列,但稅務上是不能認列。除非對客戶進行檢舉的動作,只是這樣就會破壞你們之間的合作關係,公司這方面要三思。因此,建議公司在找尋合作廠商前,要先確定對方能否提供合法之憑證或是列單扣繳,避免衍生稅務風險,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