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由於已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依營業稅網路申報實務,銷項稅額恐無法選擇適合申報字軌格式;2.建議向所轄屬國稅局稽徵所採人工申報,以前年度或月份應可申報繳納;3.補申報銷項稅額一般會有罰則,惟誠實辦妥營業登記,且補申報繳納營業稅額,應可免除日後受裁罰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國稅局有查到?若已被國稅局查到,已有營業事實,未辦理登記課稅,是會被合併到新設立的商號或公司的營收中,並加以罰款。
2、若國稅局未查到,就可不用併入到新的商號或公司的營收中。另只有20萬元,綜所稅也課不到的,不用申報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107年度前一題已回覆。補充回答,1.設立前的收入,相關交易人、金流,應為個人,建議即視為個人所得,如開立發票將收入併入新設立之行號或公司,於金流不符,且已過開立發票之時限,亦會有罰則。2.如國稅局針對設立登記前之營業行為發函詢問,可能補稅金額為A.小規模營業人核定之稅額-核定營業額X百分之一,B.核定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