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個人綜所稅申報,是將個人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等所得合併申報,公司的股利所得,可以用合併申報或分離課稅,要看那種申報有利而定。
2、負責人的投保依公司的盈餘(股利憑單,公司的營收情況)投保,雖然投保時會有金額投保,可以不支薪,不報薪資,不報扣繳憑單。
3、應考量個人所得稅情況及公司所得稅情況,做好規劃是否申報負責人薪資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負責人的月薪不論盈虧均應支給者屬薪資所得,盈餘分配受領之股利屬營利所得,綜所税申報須按所得類別分開填列再合併計繳。公司設立初期,負責人未支領薪資,尚無不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