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必須符合「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四項要件,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的規定,但不會查究所營事業項目之增減變動或公司更名(更名後仍屬同一法人)。若採用書審申報,則以前年度虧損將無法互抵,如經營兩種以上行業,應以主要業別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計算其所得額。至於變更旅館業為不動產租賃之經營型態,因行業有別,會計處理宜設計適合本質之統制項目及明細帳分析之,並遵循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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