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股東往來為資產、負債共同項目,若公司將公司資金借予股東或他人,屬公司之債權,若因資金不足,股東將資金借予公司,即屬公司之債務。主管機關頒定之商業會計項目表,雖有「股東往來」項目,公司仍可視實際需要改列為其他應收款或短(長)期借款等項目入帳,惟均須保存真實憑據。股東往來實務上應有貸餘為宜,否則若有將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則依所得稅法第24-3條規定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但仍必須注意公司法第15條明文規定:公司之資金,除與業務往來行號間有短期融通之必要者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負責人違反者依特別法仍負有相關連帶返還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股東往來科目的出現,表示公司資金不足,而由股息無息代墊,但國稅局最愛查股東往來,請公司提示,股東匯款入公司的存摺或匯款單,查股東的資金來源,是否有能力出資等,會麻煩,所以,能換個角度,改用股東增資方式,比較好。
2、有些公司是,公司漏開發票,錢由股東收,公司沒錢,再由股東匯入公司,所以,另一個層面,是漏開發票的問題,所以,國稅局愛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