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定緯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若是當初有簽屬股東合夥同意書的話,可依照合約書內容走法律程序,若沒有簽屬任何合約文件的話,較難以法律的程序進行追討,建議可以找中小企業處 法律諮詢服務網諮詢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forms/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所詢的問題如果是當初朋友有出資, 而虧損的情況下, 當然由股東分攤損失, 但如果是當初朋友沒出資的情況, 則似乎偏向法律層面的問題, 建議可以先就當初合夥創業的過程是否有書面約定或口頭約定, 成立過程的討論及往來文件, 設立及營運期間每人負責的職務工作等等資料收集, 評估是否足以證明雙方有約定出資的事實, 當然最後建議可以與專業律師討論是否採取法律救濟方式, 解決所詢的爭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