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在學的工讀生,得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之規定,視其每週工作時數、到職狀況,在工讀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十二小時以上(含十二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外籍學生在台居留滿6個月,可以以學校為投保單位參加健保。但如果外籍學生依法申請工讀,且工讀機構有幫外籍學生加健保,就無需在學校投保。因此,雇用外籍學生工讀之企業,應判斷是否必須為外籍學生加健保,若是,就應由工讀機構投保,而退學生健保。除非外籍學生是利用寒暑假從事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學生健保),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健保局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繼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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