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建議依勞務交易或長期工程合約,分別依據下列原理原則估列收入及成本費用:1.勞務交易:得採(1)交易結果能合理估計之完工百分比法,(2)特定工作項目重要之特定勞務提供法及(3)交易結果無法合理估計之成本回收法,估列相關收入及成本費用,應可合理結算跨年度案件結算某年度的利潤及成本,及請款金額並編製財務報表;2.長期工程合約依據IFRSs則只能採完工百分比法,亦可依據投入成本及相關費用合理結算跨年度案件結算某年度的利潤及成本,及請款金額並編製財務報表;3.保留完整合約、請款銷貨發票及進貨成本費損發票等文件資料,應可合理結算成本及產出損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