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代理外國軟體之行銷--代扣繳外國營利事業本身應負擔的(如權利金)所得稅,本應由支付國外進貨貨款中扣除,原則上並無稅負轉嫁的問題。
(2)如果基於現實考量--公司同意將該外國營利事業應負擔的所得稅(20%)加入成本中,使得在台售價提高25%,只要台灣買受客戶同意按該提高後的價格支付,則可將20%的稅全數轉嫁給本地的使用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