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已立案之佛堂屬社團或財團組織,其經營應遵循監督寺廟條例、人民團體法或財團法人法及主管機關頒訂之財務處理辦法規範,對於不動產捐贈,除須無違佛堂創設目的及章程外,尚須經內部最高意思機關議決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等程序,始得為之。捐贈不動產之帳務處理僅就帳載原始金額冲轉,不可能因捐贈發生其他利益或損失,因此與税務申報之免扣繳憑單如有差額,僅能為憑單更正或為帳外調整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既然貴佛堂有立案且自行記帳,土地應有帳列成本,若一定要用土地現值申報扣繳,則與成本間之差額,就以其他損失科目列帳。若申報所得稅時在計算免稅標準時,該其他損失應不可列入計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