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非私設已向主管機關立案成立之佛堂,其所得稅結算應採用非營利團體年度申報書,其捐贈不適用營利事業之限額規範。因屬民法總則所稱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凡經營活動支出應與創設目的攸關,如欲捐贈一塊土地給其他財團法人,務請注意必須符合章程規定,再經由會員大會(董事會)通過,並事先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處分,否則有違「民法」第71條、「監督寺廟條例」第8條或「財團法人法」第45條之強制或禁止規定,其處分行為可能無效。至於實際已捐贈移轉與公益財團法人之土地雖可免課贈與稅,但仍應就帳載實際取得成本按稅務法令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伊齡
榮譽會計師
A:你好:
若有捐贈事實,可以在1月份辦理扣繳申報,因為貴單位是屬於非營利事業單位.是屬宗教團體,貴單位立案應該是向民政或是社會局或是內政部立案的非營利單位團體.因此適用的應該是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的免稅條件.申報應該是採用教育文化事業團體的申報書,非一般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非營利團體年度申報書.可以列支捐贈支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