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依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之必要者除外),否則負責人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捐贈支出當然更受規範。所得稅法第38條明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第36條也規範營利事業捐贈對象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為限,因此公司對外捐贈或與營業攸關之交際餽贈,除必須真實外,尚須客觀上合理,且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或「善盡其社會責任」之必要,才得認列。如已捐贈,則應注意不論適法與否,均須依財政部函釋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依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之必要者除外),否則負責人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捐贈支出當然更受規範。所得稅法第38條明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第36條也規範營利事業捐贈對象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為限,因此公司對外捐贈或與營業攸關之交際餽贈,除必須真實外,尚須客觀上合理,且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或「善盡其社會責任」之必要,才得認列。如已捐贈,則應注意不論適法與否,均須依財政部函釋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王 先生/小姐
因公司係為營利事業,並非慈善機構,如果要捐贈給非股東及員工的人應辦理其他所得申報,另如捐贈現金給其他營業事業公司,記得辦理其他所得申報,但捐贈會有限額規定,請注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