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係以提供醫療服務之強制性社會保險,因此不限事業組織人數即可成立投保單位,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僱用5人以上事業組織,可成立勞保單位為受聘僱員工辦理勞保及勞退;2.勞健保均只需在單一事業組織投保,重複投保部分得申請退費,建議健保部分得選擇在適用薪資及費率級距較低事業投保,勞保部分則應依據實際薪資辦理投保,以符合公司及員工權益;3.由於102年1月1日起實施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針對事業給付6類所得或收入扣取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仍有(1)不具投保資格,(2)第5類低收入被保險人及(3)第2類無一定雇主被保險人得免扣取2代健保補充保費。結論:全民健保為強制投保但不一定需在事業組織內投保,但有6類所得或收入仍需扣取2代健保補充保費;反之雖投保全民健保仍可在一定條件下免扣取2代健保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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