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貴公司活動策劃為主要營業項目,係屬「勞務交易」,建議可根據成本收益配合原則,收入採(1)交易結果能合理估計之完工百分比法,(2)特定勞務提供法及(3)交易結果無法合理估計之成本回收法;2.惟上述方法,已發生及將發生之費用及成本皆於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再依據適當方法於財務報表日認列收入編製財務報表;3.貴公司實務上面臨成本及費用應於專案活動發生日認列應付或是以廠商開立之請款發票日期認列應付,收入應該認列在開立銷貨發票請款當日或收到專案款項,應皆可依據上述會計方法處理據以編製財務報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