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君
榮譽會計師
A:補充說明:
1.國外客戶來訪直購--在您銷售時仍然屬於境內銷售,仍然要向客戶加收5%銷項稅額。(因為客戶是否出境為未知)。請客戶在離境前於機場或港口辦理退稅。或者您也可以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客戶即可在離境前收到小額退稅。請另詳http://www.taxrefund.net.tw/ttr/ttr001e/articles
2.工程師hand carry, 可以在離境前報關,作為出口零稅率銷售證明,請另詳
https://taipei.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952B1D123B71E9EE&sms=FB4868255F8CFFAD&s=82CEED1CD7792607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江文生
榮譽會計師
A:依據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款規定,營業人依同法第7條第1款規定以貨物外銷適用零稅率者,應具備之文件除報經海關出口者免檢附證明文件外,為郵政機構核發之國際包裹執據影本,倘營業人未經合法報關程序或向郵政機構投遞,則海關、郵政機構或稽徵機關均無從查核,自難認定其是否確已將申報適用零稅率之貨物外銷出口,亦無從查驗所申報外銷貨物之銷售額。所以即便有賺取外匯,也無法適用零稅率,因為無法佐證該貨物外銷數量、價額及銷售至國外之事實,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