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若您檢視出口報單「發票總金額」欄位確定是USD169.5,則零稅率銷售額就是以USD169.5申報。請注意「發票總金額」與「離岸價格」欄位不同。我會建議當成進口材料生產,再以成品出口。因此進口時(借)進料(貸)應付帳款。出口時(借)應收帳款(貸)銷貨收入。上述進口料件USD43若不收不付款,於收款加工費USD126.5時(借)銀行存款(借)應付帳款(貸)應收帳款。至於該料件成本結轉依貴公司成本制度作必要分錄,不另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