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是由買受人開立,該表單之左上角有「原開立銷貨發票單位」就是貴公司之請款廠商,該表單下方有「原進貨營業人(買受人)」就是貴公司。此折讓單(俗稱四聯單)要於營業稅申報書之「進項」中之「減:退出與折讓」欄位申報,會減少貴公司當期可抵減之進項稅額,因此計算算結果,會增加當期應納營業稅額或降低當期留抵稅額,也就是您所述當期營業稅額加項(因進項稅額會減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