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有沒有向投審會申請投資大陸,與是否應開發票繳稅,並無關係。
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所以在大陸產生的收入,並無需開立發票。
但把餐具從台灣賣到大陸,就屬於營業稅法第一條的銷售貨物範圍,就要開立發票,只是依營業稅法第七條,外銷貨物的稅率為0%。
若有依規定開立發票,那自然可以扣扺餐具及運費的進項發票,並且依營業稅法第39條,還有申請退還溢付進項稅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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