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只要有銷售行為、金額達到國稅局要求的標準,當然要繳納營業稅。依稅法規定,個人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 (例如軟體)或勞務 (例如代售商品),如果每個月的平均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可以「暫時」不用跟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如果超過了,自然要去辦理稅籍登記,也要去乖乖繳納營業稅。至於是否要記帳,建議記帳,因為如果國稅局在查稅時,您能提供單據給稅務員查核,才能做進一步的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江文生
榮譽會計師
A:只要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之規定,除減免範圍之規定,皆需要繳納營業稅。如為使用發票,就需要正常記帳,之後需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而有所依據;如為小規模,建議自行記流水帳,這樣才知道此營業行為是否有賺錢,也才能做相關之營運評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