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共同申報準則>(CRS)本質是為了全球性抵制逃漏稅而在不同國家之間進行自動報告財務信息,因此,CRS又被稱為全球化的FATCA,截至2016年7月,已有101個國家和地區,確認了他們根據CRS實施自動交換信息的意向,其精神如同美國政府<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CTA)即俗稱肥咖條款;2.由於昔日租稅天堂小島也同意採納CRS,我國亦在[稅捐稽徵法]增訂第5條之1,規範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之條約或協定,以外交換文方式,預留我國同意加入CRS協定;3.因此在國際CRS新制之應對資金安排,可如同因應美國政府<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CTA),確認課稅主體採屬人主義或屬地主義,避免資金不合常規安排產生所得逃漏申報遭洗錢或補稅裁罰,以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合法節稅,不逃漏所得來源地區或國家稅負,應可符合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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