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其他所得係指取自中華民國境內,且無法明確歸屬所得稅法可以歸屬之所得(如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等等),而其他所得一般而言有幼稚園補習班收入,職工福利金,員工認股權憑證差額利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等等。另外執行業務所得的範圍有包含表演人,因此是否屬於以其他所得扣繳, 須視公司評估是否可以歸屬, 如無法歸屬則以其他所得扣繳。另外如所委託的口琴樂團係以公司型態, 則應屬取得統一發票的範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