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存貨報廢日之認定應以踐行銷毀之事實發生日為準。報廢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以簽證報告認定之日為準;如須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或事業主管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調查)者,以監毀日為準;如屬得採書面審查之條件(金額未超過五百萬元且無異常)者,以申請書所載實際銷毀日為準,若書審補件僅係要求補強銷毀過程之事實證據,並非對銷毀日期有所質疑,尚不影響報廢年度之認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存貨報廢,若確實於107年底前送出申請書,就算稅捐機關於108年初核准,仍應於107年度認列存貨報廢損失。但若貴公司雖於107年底送申請書,若之後有補件,則應以最後補件年度作為存貨報廢損失之認列年度。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