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採權益法投資海外公司之帳上原投資金額和其年底評價金額的匯差--入在「累積換算調整數」。除非原投資全部除列否則永遠不會實現。
(2)一旦適用IFRS則一定要依規定定期評估。
(3)營所稅申報書可列入「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累積換算調整」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須轉列損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