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據了解「新型專利」及「發明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其中「新型專利」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不似「發明專利」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2.「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惟與技術性無關,「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採形式審查,故「新型專利」本質上會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3.建議貴公司將「新型專利」和大陸、日韓、歐美專利(如「設計專利」或「發明專利」等),考慮一起申請,因為走分開實體審查及形式審查,並預祝有豐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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