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貴公司創立時,股本是由董事長個人出資,依此描述,貴公司組織型態應屬[公司法]第98條規定之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2.依創業至今仍有資金缺口,正找尋天使投資人投資公司,資金納入之敘述;3.貴公司應依[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辦理增資,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並且投資人資金納入貴公司,貴公司股東人數增加,日後公司業務執行及董監事會議便需與新加入股東相互討論議決,[公司法]第102條規定股東表決權,原則不問出資多寡,表決權均一,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此時若欲保有公司實質經營權便有股權分配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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