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由於貴佛堂應適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規定,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但須注意基金及各項收入運用規定,及財務收支比率及簽證申報等各項規定;2.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應於給付時辦理扣繳,貴佛堂捐贈土地給其他財團法人,不符合辦理扣繳所得規定,應不需辦理扣繳;3.另土地所有權贈與移轉,需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人移轉登記,贈與移轉契約仍有契稅及土地增值稅需完稅繳納,日後確可節省地價稅稅負支出及土地改良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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