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不動產經紀業目前法規應以獨資合夥或公司型態經營,所以不適用執行業務申報稅務。通常這行業會少列計費用,例如交通費、差旅費、印刷費、油資、辦公室租金交際費與訓練費等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不動產仲介業。1.如為不動產經紀人,屬執行業務者,執行業務者除實際支出外,有部頒的收入支出比率,可以申報,通常滿有利的。2.如為業務,屬受雇者,則為薪資,薪資稅法上規定得很清楚,有一定的免稅額。3.如業務業績很好,交易金額上升,且相關支出較多,例如新聘人員、廣告、營業處所等等,可建議設立公司,以利管理及帳務處理,申報所得亦有相關的部頒標準會較有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