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生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如有應稅及免稅收入時,請記得考量是否需要依照「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分攤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如果有不清楚的,可能要找您的會計師討論,如要自行研究,以下為國稅局對外上課放置網路供大家觀看的網址,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UGpOBEQ3JU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所得稅法第 4-1 條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所以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會於107年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中 99項下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損失)項下減除。但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中基本所得額要計入證券及貨交易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