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聖芬
榮譽會計師
A:依所得稅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其估價準用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之實際成本規定,得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惟需注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營利事業之存貨成本估價方法,採先進先出法或移動平均法者,應採用永續盤存制。因此,在定期盤存下採用個別辨認法、加權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曉琪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投資股票,應依其性質,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相關規定可以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金融工具"中查到(http://www.ardf.org.tw/eas2.html)。商業會計法第44條亦規定:金融工具投資應視其性質採公允價值、成本或攤銷後成本之方法衡量。
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