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視為銷售貨物;2.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之1第3項規定,註銷營業登記後銷售餘存之貨物或勞務,經營業人申請或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解除管制購買統一發票;3.因此公司結束做清算,帳上有存貨時,得申請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解除管制購買統一發票,其開立二聯式發票的金額仍應以時價含税開立,並辦理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以利後續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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