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聖芬
榮譽會計師
A:擴大書審: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已依下列規定辦理者,應就其申報案件予以書面審核。按書審純利率填寫~ 查帳申報: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營業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收入-非營業支出】: 公司若規模較大,營業額較高,帳證齊全者,依實際經營結果,取具相關憑證詳實記載登帳,計算所得額並繳交稅款後申報。此種申報方式,直接依帳載損益核實課稅,若虧損也無須繳稅。惟稽徵機關調帳查核時,公司須提供完整之帳冊及憑證供查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