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曉琪
榮譽會計師
A:支付給個人的勞務費,除需取得收據並於次年一月底辦理扣繳外,若是以"執行業務"名義給付,每次給付金額超過二萬元以上者,(1)需扣繳稅款10%:需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稅款,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十日繳納扣繳稅款。(2)依所得人健保投保身份不同,可能有二代健保1.91%的補充保費需代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貴公司將軟體開發中委外(以承攬而非雇用)給個人的部分,如該工程師並未辦理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需要取得該員之身分證影本並保留所支付勞務費的收據或匯款轉帳文件,於次年1 月底前辦理各項所得(免)扣繳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