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預付裝潢費用,應於公司驗收完成時(不是以付清尾款),轉列未攤銷費用。
2.自行向國外購買裝潢道具,應依交易條件來判斷,例如FOB起運地交貨,則貨物雖未進到台灣來,但已屬公司的資產,則可於起運地交貨時,轉列未攤銷費用。
3.至於是否需要折舊、攤銷,則依姜CPA的提議所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商業會計法]第53條遞延費用之規定,預付費用應為有益於未來,確應由以後期間負擔之費用,其衡量應以其有效期間未經過部分為準;並且[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台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2.預付裝潢費用,若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之1前段規定,依規定得列為未攤銷費用,逐年攤銷。3.國外購買裝潢道具,若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之1後段規整批購置大量器具定,得列作資本支出,再逐年攤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