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外國政府對社企定義如下:「社企是一盤生意,透過企業策略和自負盈虧的營運方式,以達致特定的社會目的,而其不少於65%的可分發利潤會再投資於本身業務,以達到該社企的社會目的」;2.類似我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非營利組織,費用支出符合一定比例得免稅;3.建議參考[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設帳、登帳、憑證及保管作業規定,依據會計流程分錄、過帳、試算、調整、結帳及編表,利用電腦軟體輔助作業,由簡至繁建立財會制度。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