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健保部分: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公司負責人不論有無員工需投保在自行開立公司,並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有任職於其他營利事業,才能投保於其他營利事業;2.勞保部分:(1)公司負責人無強制投保勞保,(2)若於公司實際領有薪資,則依實際領取薪資為投保薪資,(3)公司要有員工加保,公司負責人才能投保勞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員工,(4)公司負責人符合一定條件不參加勞保,得改加國保;3.勞退部分:(1)只要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便有勞工退休金帳戶,(2)公司負責人得於每月工資6%自願提繳退休金,(3)營利事業不得直接為公司負責人提繳退休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政鴻
榮譽會計師
A:健保的話除非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不可投保在區公所、工會或為他人眷屬,且負責人投保等級最低可舉證為34,800 元,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勞保的話負責人可在自己公司加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投保金額,負責人也可以投保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