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你好!依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借款成本」1.直接可歸屬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之借款成本,系指符合要件之資產若未發生購買、建造或生產支出,即可避免之借款成本。2.企業在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而特地舉借之專案金額範圍內,應決定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金額,該金額應為該期間內專案資金實際發生之借款成本,減去將該專案資金進行暫時性投資所賺得之投資收益後之金額。3.企業在舉借一般性資金(專案借款資金除外)以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之範圍內,應以該符合要件之資產之累積平均支出乘以資本化利率,以決定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金額。資本化計算請參http://www.ardf.org.tw/eas6.html。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劉曼怡
榮譽會計師
A:建設公司專案貸款,若是非認列固定資產,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待出售時作為收入的減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