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營業人所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日後出售時,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依營業稅法規定,所謂銷售貨物,乃指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公司出售運輸設備,雖非其營業項目,仍屬銷售貨物,即為買賣之性質,則應於出售之時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為遏止營業人出售車輛逃漏營業稅情事,每年均依據營業人車輛異動資料查核營業人是否於出售車輛時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確保租稅收入及課稅公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伊齡
榮譽會計師
A:你好: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在中國民國銷售貨物或勞務.必須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故此如果是登記在公司名下的車輛.一旦處分出售.必須要開立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
車輛異動後.監理所會將相關異動資訊傳送與稅捐稽稱機關..因此會請營業人提示開立發票情形..故如果營業人漏開發票者.即違反營業稅法規定.會處以補稅及予罰鍰
以下為法條參考:
第 1 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
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