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所以的健保費都可以在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列舉扣除,無論是一般薪資的健保或是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都一樣,但前提是所有列舉總額高於標準扣除額,如民眾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健保費並不可以另外再抵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承租公司所代扣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係屬綜合所得總額之列舉扣除項目,倘 屠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列舉扣除額方式,則該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即可列為保險費扣除項目,且與一般全民健康保險費相同,均可全額扣除,不受每人每年保險費24,000元之金額限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