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季卿
榮譽會計師
A:格子店的承租人,只要最近半年(6個月)平均每月累計銷售總金額達8萬元,就應辦理稅籍登記。另請注意(1)如果在同一家店租好幾個格子,所有格子銷售總額要一併計算。(2)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同地點不同店家租格子寄賣貨物,每處銷售額不予併計。 結論:最近半年(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就不用辦理稅籍登記。細節請詳: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經營「格子商店」之出租人(受託人)及承租人(委託人)應依財政部98年12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800554670號令核釋有關「格子商店」營業登記、進銷項憑證及課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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