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3款規定,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2.貴公司經營出口外銷業務可免開立發票,只需申報營業稅;3.建議向主管稽徵機關更正去年3-4月申報書,更正時候須提供出口報單資料、更正前及更正後申報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