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這個問題還不夠明確,我依字面意思回覆:這問題似乎是您公司與日本公司簽約,但在台灣代理他們在台灣地區的業務,所以您公司實際上是在台灣提供勞務,並且在台灣讓這日本公司使用您們的勞務。如果是這樣,這是屬於我國營業稅課稅範疇,可以直接開立二聯式發票給對方即可。就與一般在我國境內賺取勞務收入方式一樣,如有進一步需求,請洽0966607386陳會計師。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